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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慢为“点警制”惊喜
作者:沈 楚   来自:温州广播电视报

    有消息说:从去年10月起,湖北荆门市东宝区的群众开始拥有“点警”的权利,也就是说,办案单位在接警、出警、勘验、立案后,所有刑警和责任区民警接受群众点名成为案件承办人,办理除重大刑事案件、经济案件以外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。据介绍,“点警制”的实施是为了促进民警的工作积极性,让群众成为最大受益者。这条消息的标题是“‘点警制’带来惊喜”。然而,笔者却要说:“点警制”有惊无喜。
    第一惊是“点警制”有损公安威信。有困难找警察大家都知道,这是大家对人民公安的整体信任。如果“点警制”得以推广,让你报了案还要去点一个你觉得可以信任的警察为你办案,这不是明摆着要我们对公安队伍挑三拣四,制造信任危机吗?再说,有了困难找警察,进门先还有点警这条程序,谁有心思和时间去摸各个警察的情况,这不是难上加难。
    第二惊是“点警制”会扰乱公安部门的工作秩序。正像眼下“自主择医”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。比如看医生,人们往往要选主治和主任医生,住院医生和进修生少有人愿意光顾。而据消息中所说,接受“点警制”服务第一例的承办警察也不是普通民警,而是刑警队的副大队长。只怕“点警制”一推广,这些队长,副队长,所长,副所长的 “点击率”过高,整天外出办案,而普通民警们一来无所事事得不到锻炼,二来群龙无首工作乱套。怎能让人放心。
    第三惊是消息中第一个接受“点警制”的王瑞玺老人是因为原先的办案民警工作不细,案发一年多未破案,正巧开始点警办案。副大队长接手两天即排查出犯罪嫌疑人,一周之后即告案破。一年与一周的对比,令人思量,是办案能力的区别?还是办案态度的区别?我看应是后者。不能简单地以“工作不细”来推脱,再点一个民警办理,而是首先要追究原先这个民警的“工作不细”的责任。不管是点警与不点警,已经受理,都有为民办案的责任,所以,既要落实责任制,为何不落实追究制?
   “自主择医”已经被泼了许多凉水,现在又冒出个“自主点警”,看似群众的自主权利是越来越大,其实,这也正说明了我们的许多部门的服务工作问题不少,不然的话,谁还会去凭空想出这些“让群众真正受益”的方法形式来呢?我想,真要改变服务态度,工作作风,光靠这几个“自主××”是不行的,部门首先要从自身的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着手,治根而非治表,有问题首先找找自身原因,而不是动不动就让群众去“自主”,这又不是下馆子点菜。    

4    2440    发表日期:2005年6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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