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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的平衡
作者:罗翔  
   伦理和道德当然不能作为入罪的直接依据,刑法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,不能通过刑法来推崇道德完美主义,否则看似善良的愿望往往会把人类带向人间地狱,用道德取代法律的积极道德主义是刑法要拒绝的。但是刑法也不能和道德相抵触,对于伦理和道德所容忍和鼓励的行为,自然没有必要处罚,伦理和道德可以作为出罪的依据,用道德来减缓法律的刚性的消极道德主义是合理的。
   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在人类历史上争论了数千年,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就试图调和这两种矛盾。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行为本身是正当的,而且通常能带来好的结果。

   比如,人为什么要诚信,因为诚信本身是对的,而且能带来好的结果。当然,柏拉图把好的结果拉到了永恒的维度。也就是说,即便你现在看不到这个好的结果,在永恒中好的结果也必将出现。但是一些人不再相信永恒,以致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始终处于冲突之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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